2010年7月17日 星期六

621839 徐玉蘭 (I)

一 路 走 來

如果人生可以重來一遍,可能很多人都會說,我一定不讓它像此生一樣。這多少隱含了不怎麼滿意自己已過的人生,希望有機會改變,或者至少不要再犯今生愚蠢的錯誤,傷害不該傷害的人,或者更多關懷被我們忽略的人事物。不過它的前提是,假設我今生的經驗可以累積到來生,而來生我可以變得更聰明、更睿智。這個假設就著只相信今生的人而言,是不存在的;就著相信有來生的人,來生不見得就是「人生」。人生既不可能重來,覺悟又常是從錯誤中來的。因此,反省這一生,我只能說,「如果」我可以重新選擇,我想望過一種什麼樣的生活。

人生是一連串的巧合,同樣的場景要重覆出現,機率微乎其微。人生的起始和結束,都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,中間的一段,看似我可以自由決定,但實際是由許多錯綜複雜的因素交互作用而把我作成今日的這個人。它不像擲骰子那樣一翻兩瞪眼,也不像下圍棋那樣步步為營,倒有點像化學實驗,你很想照著公式走,但它總有許多例外,一旦結合了某些元素,它就再也不是原來的東西了。聽起來有點宿命論,但不全是。我相信命運有一個主宰者,但我也相信命運是可以改變的,如果我真的有一種深層的覺悟,覺得可以作得更好,更週全,並且努力用心感受,局面是會改變的。

人這一輩子要作什麼職業,吃那一行飯,多少有點命中註定,也可以說性格決定了命運。讀法律,是我的選擇,也是諸多的機緣造成的。我記得小時候看到鄰居家搭棚子,說是爺爺死了,我就問我媽「我們家的老爺爺(我媽的爺爺)怎麼沒死?」,犯了我媽的忌諱,當下賞我一個大巴掌,打得我眼冒金星,委屈異常。其實,五歲的小孩那裡懂得什麼叫死,以為隔壁家爺爺去了那裡,我家老爺爺為什麼不去,不過就是求真求知,童言無忌罷了。沒一年,老爺爺就過世了,我就成了烏鴉嘴,講好的不會成真,講壞的一定命中。有一次,大妹推著小妹的推車在後院玩,我就跟她說,你看好她啊,大妹說「會啦」,我就叮嚀她說:「不要等一下地震,你就丟下她不管。」,大妹說「不會啦!」。結果,話說完沒幾分鐘,真的地震了,大妹果真嚇得丟下小妹自己逃命去了!這當然不是我有什麼預知未來的本事,而是說,我直覺有點不大相信大妹會照顧好小妹,舉地震為例說明一下,沒想到竟然成真。這也是我一直堅信從來不會有什麼幸運的事從天降臨到我,反而直覺不穩當的事通常都會成真。

從小我講話就是「一針見血」,這是我媽給我下的評語,這多少隱含了我作事可以抓到要點,直搗核心,但只注意針鍼,不太管別人的感受,針刺下去,不管是鞭辟入裏藥到病除,還是血流成河藥到命除。我媽在我小學時給我作了人生第一次的性向測驗(當然不是真的評量測驗,完全是我媽土法煉剛的觀察結果),就鐵口直斷說,這個丫頭像個法官,將來八成是法官。我不知道一針見血和當法官有什麼關係,可能我媽覺得當法官就是斷人生死,不留情面,針針見血的行業,叫人又怕又懼。我想,可能就是這種正直不隱諱的性格(我稱之為「正直」,你若不同意就稱為「直」好了),我媽這個完全不懂法律是何物的家庭主婦,斷定我有成為法官的潛能。

大學聯考時,跟父母說我要考丁組的法律系,堅持不讀商,因為毫無興趣,這樣我只有幾個志願可填。其實我那時對法律真的沒有概念,是美國總統傑佛遜的一句話,影響了我。他說:「讓我們這一代人學習政治、軍事、法律,如此可以讓我們的下一代學習音樂、藝術…」。那時有一種憂國憂民的情操,覺得我父母那一代顛沛流離,我們這一代需要學習經世治國的法律、政治,奠定國家千秋大業,富國強國,下一代才能追更好更美的文化、藝術生活。我們那時候常講的就是「風聲雨聲讀書聲,聲聲入耳;家事國事天下事,事事關心」,感覺上非常豪邁。

我爸對我讀法律沒有意見,他說他有一個大伯父,是北京朝陽大學法律系畢業的,讀書花了家裡好多銀子,後來當了縣官,頗有光宗耀祖之感。我媽雖然憑著直覺斷定我會當法官,到了節骨眼,反而務實地猶豫起來,跟我說,就那幾個志願,若沒考上,就沒得讀了。想想也對呀!我沒把握考上台大法律系,其他私立的學校又讀不起,真的很冒險。當下決定報考乙組,文學院的每個系我都可以讀,以後想讀法律再轉系就好了。

就這樣,我進了台大圖書館學系。聯考時,我歷史97分,依當時的規定,我可以直接選擇轉進歷史系。但是幾經考慮,還是決定不轉。因為我知道,一旦轉入歷史系,我大概就不會再轉出來讀法律了。圖書系絕對不是我的選擇,因為雖然愛看書,卻不想整天待在圖書館搞編目。而且當時的圖書館系系主任很明顯的重男輕女,班上的八個男生都是寶,他也講明了,圖書館館長出缺,他都是推薦男生去當。圖書館系自然就成了我的跳板。

當要轉系時,我媽提醒我,讀法律出來能作什麼啊!恐怕你去高中教公民都沒有人要哪!(我們嘉女高中的公民老師是台大政治系的,那時覺得政治系畢業至少還可當公民老師)我媽的觀念是當老師最好。那時我壓根兒沒有想到考什麼法官、律師,我媽也忘了我的性向適合讀法律,只怕我畢業找不到事作。我真的很感謝我的父母,他們沒有強迫我讀什或作什麼,我從來就沒有負擔一定要成為怎樣的人,他們非常尊重我的選擇,這給我很深的影響,也使我在教育孩子的事上,一直讓她們自由選擇,而不為她們選擇,最多只是一個顧問、諮詢者而己。

升大二申請轉系,正好王澤鑑老師當系主任。那一年台大法律系進了廿七位轉系生,聽說也走了不少。感謝這種寬鬆的進出政策,有興趣的就讓他進來,沒興趣的,就早點逍遙法外。那時,法律系還不像現在這麼搶手,我和陳晉哲很容易的就從圖書館系轉到法律系了。

大二的課很重,轉系生還得回校總區補修大一的學分。我記得大二得同時修法學緒論、民法總則、債篇總則、物權、刑法總則,有點像ABC與修辭學一起修的感覺。法學緒論的馬漢寶老師常說「這個很有趣」,可是聽完了,也沒覺得到底那裡有趣,這大概就像胡適說的「於不疑處有疑」,鼓勵大家「於無趣中發現有趣」吧!民法總則是洪遜欣老師教的,洪老師笑容可掬,上課非常認真,一句閒話都沒有,不管下面小貓有幾隻,都是一路講到下課鈴聲響過很久才能停止,週六下午還會補課,比學生還認真。洪老師的民法總則教科書博大精深,學貫中西,只是對我而言,實在太深了。大二讀完民法總則,我只能用「囫圇吞棗」、「生吞活剝」來描述我的領會。洪老師的書到大四再讀,才比較讀懂一些。從事實務工作之後,才發覺民法中最深、最難應用的,就是民法總則的法律行為、意思表示及意思解釋。洪老師的書伴隨我多年,使我受益良多。
債篇總則是錢國成老師教的,他是最高法院院長,權高位尊。錢老師一口濃濃的鄉音,班上很多同學像鴨子聽雷。我因為從小在眷村長大,南腔北調聽慣了,配上課本,可以聽懂九成以上,王伯琦老師的「民法債篇總論」寫得簡潔,錢老師上課會補充很多。我的筆記到考試前被同學借去影印,普渡眾生。錢老師的債總都考實例題,對大二的學生是比較難的,觀念對了才能解題。二上的債總我考了89分,是全班最高分,奠定了我的信心,知道自己應該可以讀得下去了。

物權是陳榮宗老師,上課內容很充實。第一堂課就問我什麼是法律行為,全班幾乎都是轉系生,沒人答得上來。他一定以為這些法律系的學生,放完暑假,連法律行為是什麼都還給老師,真是太差了。陳老師於是上了一堂民法總則,告訴我們什麼是法律行為,算是比洪遜欣老師還早的啟蒙老師。陳老師講得很慢,一個學期下來,所有權還沒教完。期末考時,拿到考卷,發現竟然考到抵押權了,實在大驚失色,心想老師太狠了吧,只有硬著頭皮作答。考完了,一問之下,才知道監考老師發錯了考卷,給了我施啟揚老師的考卷,教務處同意給我補考,陳老師又出了一份考題。這就樣,我沒上過施老師的課,卻烏龍地考了他的試,他還蠻仁慈的給了我六十八分。當然這個分數沒算數啦!

刑法總則的韓忠謨老師,嚴肅得很。他講課時,條理分明,記下來就是演講稿,不能增刪一字,可見國學基礎之深厚。刑法那麼抽象的學問,他可以講得引人入勝,確是一代大師。只是開學沒多久,韓老師肝癌病發,住院開刀休養,由蔡墩銘老師代課。我就開始蹺課了,因為聽不太懂。到了期末考,真的搞不懂什麼「錯誤理論」考下來,當然錯誤百出,嚇出我一身冷汗。還好蔡老師宅心仁厚,勉強給了我六十分,免於補考。下學期韓老師病癒出院,我乖乖上課。我最喜歡看韓老師笑,他很少笑,但笑起來很緬靦,很純真。
大二結束,成績還可以,就比較安心了。大三主要是訴訟法和行政法,還有分則(刑法分則、債篇分則、親屬、繼承等)。民事訴訟法正值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爭,實務界姚瑞光老師和學術界的駱永家老師、陳榮宗老師壁壘分明,開研討會爭得面紅耳赤,我們才第一次見識「學術論戰」。那時,實務界已有一些新訴訟標的理論的精神,駱老師把國外的理論有系統的介紹,他打出的口號就是「你給我事實,我給你權利」,滿懷著改革訴訟制度的熱情,不希望訴訟因為「訴訟標的」的技術問題而影響實體的權利。三十年過去了,實務界似乎仍舊以一個請求權當作一個訴訟標的,但是我很佩服駱老師引進新訴訟標的理論,本於學術良知奮戰的精神,堅持訴訟制度是實現正義的手段。

行政法的翁岳生老師也是恩師。上翁老師的課,真是如沐春風。雖然老師會問問題,點名作答,但是沒有壓力,只是有興趣很想把它搞懂。他好像辛勤的園丁,把「依法行政」這顆種子栽種到我們的心田;先作育一般願意依法行政的人,再放在各個崗位,默默的耕耘,希望我們的國家成為法治國家。翁老師因為當了大法官、司法院長,更能實踐他的理想,提攜後進。就著私人的感情,我覺得翁老師對我們這班有一種「特別關愛關係」,到現在還叫得出許多同學的名字。或許,得天下英才而教之,才是翁老師最快樂的事。

我寫這幾位老師,是因他們對我的影響很深(當然還有其他老師,不能逐一提及)。他們的啟蒙和教導,使我進入法律知識的殿堂,得以窺其堂奧。能夠親炙大師的學問與風采,絕對不是自修、看書可以比擬的。那種薰陶,是潛移默化地,不著痕跡地成了氣質和理想的元素。回想這一切,對師長心中充滿感恩。 (未完待續)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注意: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。